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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通见张峰关注此案,早就已经去调查过了。
听鲍、王两家的熟人说,鲍静峰很照顾王家,在王松维的父亲罹患恶疾时,给他买过很多营养品。
同时,其他一些证人也多次提到鲍静峰平常性格随和、温文尔雅,在官场混了几十年,早就没了火气,从来不会得罪别人,也没有任何仇家。
单位里的人也证实,老鲍这个人心地蛮好的,局里的慈善活动都是他组织的,比如带大家去郊县的阳光家园看望智力残障人士,也参加过扶贫慈善基金月捐活动等等。
另外,叶霖反映她手上有王松维写的借条,总金额是11万元,而非王松维所说的2万元;其次,在王松维父亲住院期间,鲍静峰常去医院探望。
当时,王松维不仅没有偿还之前的欠款,还缠着鲍静峰想再借一笔钱,鲍静峰没有同意,两人便在医院里吵过一架。
在卷宗材料里,有一张照片正是叶霖提供的二张借条,上面写着王松维分别向鲍静峰借款人民币3万元和8万元,可他后来只还了2000元不到。
东华市检察院认定的罪名是“抢劫罪”。
主要是王松维报复杀人的动机没有充分证据支持,而且案发前他陷入经济困境,想找鲍静峰再弄点钱。
同时王松维下刀位置在致命部位,力度大、次数多,并有抢劫财物和掩盖尸体的行为,不符合其辩称的激情杀人的特征。
最终法院判决王松维死刑,他漠视的是生命,当然也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。
对于此事,张峰除了一声叹息外,也没有其它好办法、好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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